Thursday, June 01, 2006

「應解決!」

巴士阿叔鬧人事件發展到今天,應是高潮了(上了報紙頭版!),然後又看到當時人一大堆以此為題賺$ 的廢話(e.g. 攪網頁,disco...),發覺當時人開始有點「妙想天開」的意味。

在這個社會生活了這麼多年,都應知道群眾有幾「即興」! 見好就收,事情現在應「解決」了! (不是「未解決」!) ,說得太多,會有點膩...

不過話時話,在工作壓力不輕的日子,追下這段新聞,的確有種減壓的作用...開始明白阿叔點解咁紅。或追看此新聞成為工作以外的一種寄託吧。

3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我同意你的說法,見好即收。
其實巴士阿伯歸根到底只是一件醜事,主人翁亦如小丑一般。罵與被罵,都是惹大家一陣訕笑而已,並沒有甚麼深度。所謂鬧烘烘,你方唱罷我登場--不過是場巴士鬧劇而已,天天都會發生。
又,如以為靠別人的醜態可發達,果真妙想天開。

藍嬰 said...

出版界人士:對於巴士阿叔,其實我是比較同情,一個中年男人,經歷了不少滄桑,還要拿綜綬,無論佢有幾惡,都會同情一下。
但拍片的那位青年,自以為拍攝很"獨到",並稱繼後可以賣「片」為賺錢之途,那就未免有點妙想天開了。

Anonymous said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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