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一則駭人的割頭案,竟讓我想起杜棋峰電影《大隻佬》的張柏芝!
作為基督徒,沒可能相信「因果」這一套,但又坦白說,我會有種傾向,是希望「壞人」罪有應得,比方禿頭、生痔瘡、跌銀包、迷路、爛面、俾警人逗...
藍嬰,也曾遇上壞人,對於此壞人曾作的好事,我不會很容易忘記。但我會想,我真的如此黑心,要壞人「不得好死」?不,但我卻希望,壞人能在有生之年,將自己曾對人做過的好事,一一自己親身經歷一次。
我不肯定這種要求,是否過份? 但我卻真心的,希望壞人能親嘗一次,他/她曾作的好事,至於過程是苦、還是痛快,我半點也不在乎。
這可否叫「等價交換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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