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ne 07, 2009

又一點偏見

未結婚就生仔,好馨香嗎?

就算是認真到結婚,娶了一個不事生產 + 不想工作 + 廿歲出頭,就疊埋心水做少奶奶的女人回家,是件值得高興的事嗎?


大概又是我的偏見,這副相,我感受不到半點幸福。


3 comments:

Hody said...

我近日都在想這宗頭條,覺得這事並不光采,可是傳媒卻過份地報導這宗「喜」事,可見社會都默許了婚前性行為,婚前生子,真是世風日下!
一個不肯跟她結婚的男人,竟是她兒子的爸爸。兒子長大了,到底稱他為叔叔,還是爸爸?我也不見得這是幸福!
金錢買到許多事,但買不到名份,買不到幸福!

give me a break said...

藍嬰,難得你承認自己有偏見。

只能說,你分享的內容,我部分認同,部分不認同。

藍嬰 said...

小鳴兄,
大家不相佰仲吧! ^_^
這才是寫blog樂趣之源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