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15, 2006

情人節

沒有燭光晚餐,沒有鮮花一束。昨晚,我倆在家鄉雞共晉了我們的情人節晚餐,難得是她沒有抱怨!(至少在我視線範圍之內)
情人節期間,商場內外掛著形形色色的心型裝飾、花店整裝待發,準備一年一度的搶錢行動、大酒店推出總值10萬元的「豪玩」情人節套餐......這個年代,型式/包裝太多,但真正的細味固中意義的人,卻太少!(包括我)
「愛」是甚麼? 說的人很多,可是真正領略過的人又太少! 一頓價值千元的燭光晚餐又如何? 相比之下,其在太微不足道了!

2 comments:

give me a break said...

同意你的做法和看法。

看到那些花一大筆錢買花(據說99支玫瑰要6000大元),
和吃那些昂貴套餐的情侶,
有時真的想發笑,
明知人家在搶錢,
還笑咪咪地送羊入虎口。
難道愛就是用錢做一些商人指定的樣板活動?
難道愛就是花錢去炫耀自己有多幸福?
NO WAY LA!

藍嬰 said...

謝謝你的留言,好像有點火,但這就是你了!哈! 節日這回事,愈來愈「商業」是事實,用物質所堆砌所謂氣氛,我實在頂不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