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ugust 20, 2010

吸引力法則

最近,我部 HTC 已「病入膏肓」,平日在街上,見到有趣、特別情景時,已不能像從前般,立即拍下

2 年前,我部 HTC 還是「走在時代尖端」的型號,如今,已收變成古董,或者,這就是科技一日千里的後遺。


最近,因在外面的時間多,有時需要查 / 覆電郵,惟部 HTC 太慢,只有放棄當我正思量下一部手機的時候,iphone 4 的畫面不斷在腦海閃爍著。*_*


仿佛每個男人,好歹也要有擁有一部iphone,才像樣。


能把產品的功能性,提升至與形象、地位掛勾,這就是 Apple 的吸引力。



3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想買就買嘞,辛苦搵嚟志在「使」,十卜!!!

said...

我仲停留在"係人都用的品牌,我就無興趣"這諗法,可能要拿去改造! =.=

藍嬰 said...

菁,
唔使改造,只係你有型者...^_^