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anuary 07, 2007

民意

在06大事回顧之中,政府撤回商品及服務稅(GST)諮詢一事,應可算是其中一則,不大不小新聞吧!

那時候,政府解釋的理據,可歸納為以下四個字 --「尊重民意」。好一個民意,帶出是多麼的「理直氣壯」、多麼的關心我們、多麼的尊重我們的決定。然而坊間對政府是次的決定,卻有不少的猜測。大部分也傾向認為,因GST並不為大眾接受,故為免影響曾特首競選的籌碼,還是早點將諮詢腰斬。

對此撤回諮詢背後的動機,我並不知道(也沒可能知),但就政府對市民的解釋,我卻有點意見。我不滿的是,我覺得某些政策,政府一早已有自己的立場,若民意是傾向政府那邊的話,政府就很大聲的講「順應民意」,若不,就跟你說很多他的「理由」。在這情形下,「民意」就只能淪為他的一件工具,並非一個客觀的準則。

就以「保留」天星鐘樓事件為例(並非拆與不拆的問題),我相信民意是傾向「保留」(鐘樓),但由於保留這並非政府意願,故我相信就算有95%市民支持保留,政府還是會將之掉了(還要是「漏夜」拆了,然後立即掉落堆田區,屬百年罕見的「效率」)。

結論是,民意從不是政府施政方向的一個主要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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